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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部分(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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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指《薄伽梵歌》,见本书第一部第十章第二十八页《薄伽梵歌》注——译注。

②毗湿奴(Vaishnu)是印度教中唯一至尊的上帝,他的信徒戒杀生,所以是素食者,他们极重视爱和慈悲——译注。

③查土摩(Chaturmas),意即四个月的一个时期。在这四个月的雨季中,许下绝食或半绝食的愿,即称为Chaturmas。这时期类似基督教的四旬斋节。

④昌德罗衍那(Chandrayna),是一种绝食,每日的食量随月亮的盈亏而增减。

我母亲有丰富的常识。国家大事,她都很熟悉,连宫廷里的贵夫人也很赏识她的才智。我在幼年的时候,常常有幸跟着她出去,我还记得她和本邦王公的寡母进行过多次生动的谈话。

这就是我的父母,我是1869年10月2日在波尔班达——一名苏达玛普里出生的。我在波尔班达度过我的童年。我记得我也是在那里入学的。我经过好些困难才学会了乘法口诀。当时的情况,除了和别的孩子一起戏谑我们的教师以外,我几乎什么也想不起来了。这件事实充分说明,我的智力一定是迟钝的,记忆力也不好。

第二章 童 年

当我的父亲离开波尔班达到拉奇科特去做王府法庭的法官时,我大概已经有七岁了。我就在那里上了小学,现在我还清楚记得当时的情景,包括教过我的老师的姓名以及他们的其他特点。关于我在这里的学习情况,也象在波尔班达一样,几乎没有什么值得称道的。想必我当时还是一个平庸的学生。后来我从这个小学转到郊外的另一所小学,而且一直读到中学,那时我已经十二岁了。在这个短时期中,就我的记忆所及,无论对师长或同学,我从来没有说过一句谎话。我总是很害羞,常常避开别人,书本和功课是我的唯一伴侣。准时到校,一散学就跑回家——这就是我每天的习惯。我的确是跑回去的,因为我生怕和别人讲话,甚至害怕有人向我取笑。

我在中学一年级考试的时候,发生了一件值得记述的事。有一个名叫齐尔斯先生的督学,到我们学校来视察。他要我们写五个字,借此测验我们是否写拼得正确。其中一个是“锅”字,我把这个字拼错了。教师用他的脚尖触我借以提示,可是我却体会不了他的用意。我不懂得他原来是要我去抄袭坐在我身边的一个学生石板上的写法,因为我以为教师站在那里是防止我们抄袭的。结果除我以外,别的学生每一个字都拼对了。只有我是愚蠢的。后来教师这样指责我,可是没有用。我是永远学不会“抄袭”的艺术的。

然而这件事情丝毫没有减少我对教师的尊敬。我是生来看不见长者的缺点的。后来我知道他还有很多别的短处,可是我对他的尊敬始终如一。因为我已经学会了遵从长者的吩咐,而不计较他们的行为。

这个时期还有两件事情我不会忘记。我平常并不喜欢阅读课外读物。每天的功课我总得做完,因为我不愿意受教师的诘问,更不愿意欺骗他。所以功课我总得要做,但时常心不在焉。因此既然作业不能完全做完,自然不存在什么课外阅读的问题了。可是有一次我看见父亲买来的一本书,是有关斯罗梵纳孝顺双亲的一个剧本。我读得津津有味。这时我们家里来了几个巡回演皮影戏的人。他们所演的影戏当中,有一个场面是斯罗梵纳用带子背着双目失明的父母去朝圣的情景。这本书和这种景象在我的心里留下了不可抹灭的印象。“这就是你应当效法的榜样”,我这样告诫自己。斯罗梵纳死去的时候,他的父母悲痛哀号的情景,至今我记忆犹新。这一段哀歌深深地感动了我,我曾用父亲买给我的手风琴演奏过这一段哀歌。

还有一件类似的事情和另一出戏有关。就在这个时候,我得到了父亲的允许去看某剧团演出的一出戏,叫做“哈立斯昌德罗”,把我迷住了。这出戏我是百看不厌的。可是我究竟有多少机会再去看呢?它老追随着我的心思,我独自扮演哈立斯昌德罗也不知有多少次了。我自己日夜自问:“为什么做人不应当象哈立斯昌德罗那么诚实呢?”我要象他那样服从真理,为了真理可以经受一切考验——这就是我受到鼓舞的一个思想。我当时完全相信哈立斯昌德罗的故事是真的。我一想起这个故事,就情不自禁地流下泪来。根据我现有的常识判断,哈立斯昌德罗大概不是一个历史人物。但无论如何,我以为哈立斯昌德罗和斯罗梵纳都是活生生的现实,我相信如果今天我重读这两个剧本,我一定会象从前一样受到感动。

第三章 童 婚

我很希望最好不写这一章,我知道在这个叙述中我得咽下许多痛心的眼泪。不过如果我自命为真理的崇拜者,就不能回避这一段经历。这是我沉痛的责任,我得在这里记述我在十三岁就结婚的事情。今天我看到我所照料的、和我当年年岁相仿的孩子们,不禁想到我自己的婚姻,我为自己悲伤,为他们没有遭到我的命运而庆幸。象我这样荒唐的早婚,我看不出有什么道德的论据说得过去。

请读者不要误会,我是结婚而不是订婚。因为在卡提亚华,订婚和结婚是两种不同的礼仪。订婚是男女双方的父母预先应许的婚约,并不是不可解除的。男的死了,女的用不着守寡。这完全是父母之间的一种协议,和做儿女的没有什么关系,有时连本人也不知道。我自己似乎就订过三次婚,虽然我自己也不晓得。我听说挑选给我的两个女孩子都先后死了,因此我猜想我是订过三次婚。我还模糊记得,我第三次订婚是在七岁的时候。不过我已记不清是不是有人通知过我这件事情。我在这一章里要谈的是我结婚的经过,这一点我倒是记得极为清楚。

我们兄弟三个,大哥早就成亲了。我们的家长决定叫比我大两三岁的二哥,还有一个大概比我大一岁的堂哥和我自己三人同时结婚。他们这样做并不是为我们的幸福着想,更不是出于我们的愿望,而纯粹是为了他们自己的方便和节省。

印度教徒结婚不是一件简单的事。为了一场婚姻,男女双方的父母常常为之倾家荡产。他们浪费金钱,浪费时间。为了购置衣饰、备办酒席,往往要花费几个月的时光。酒席还要互相竞争,看看谁家的样数多而出色。做妇女的,不管她们是否长于歌唱,总要引吭高歌,甚至因此得病,大嚷大叫打搅邻居。而邻居们对于这些喧腾噪闹和残羹剩菜的烦扰,总是处之泰然,因为他们晓得总有一天他们也将有这么一场。

我们的家长懂得这些事体的麻烦,所以想要一气呵成,既省又好。因为一次花钱,就算弄得铺张一些,总比三次开销合算。我的父亲和叔叔年纪都很大了,我们又是最小的孩子,大概他们希望在未死以前,能够得到这最后一次婚事的快慰。由于这一切考虑,他们就作了这个三婚并举的决定,于是正如我前面所说的,早几个月就忙着备办起来了。

就是由于忙着这些事情,我们才警觉到即将光临的事件。我想当时我不过以为结婚无非是穿好衣服,敲锣打鼓,迎接新娘,丰盛的酒席并得到一个陌生的女孩子共同游玩,如此而已。性的欲望是后来才有的。为了遮羞,我想除了值得记述的若干情节,别的我就不谈了。这些,以后再说。而且这些情节和我写这个故事的中心思想并没有多大关系。

就这样二哥和我从拉奇科特被送回波尔班达。最后演出以前的准备工作还有一些有趣的事——例如在我们周身涂抹姜黄膏——然而我必须从略不赘了。

我的父亲是个帝万,但无论如何是一个奴仆,由于他博得本邦王公的信任,更加显得如此。王公直到最后一刻才肯让我的父亲离开,给我父亲派了几辆专用的马车,这样可以节省两天的路程。然而命运另外作了安排。从拉奇科特到波尔班达有120英里,坐马车要走五天。我的父亲三天就赶到了,但在最后一程竟把车子赶翻了,他因此受了重伤。他回到家里的时候,已是遍体包扎着纱布。父亲和我们的兴趣虽然已经减了大半,可是婚礼还得举行。因为婚期怎么可以改变呢?然而由于沉溺于婚礼的稚气的逸乐,我竟忘记了父亲的伤痛。

我对父母是孝敬的,但是我耽溺于肉欲的程度并不亚于我对父母的孝敬。我还不懂得孝敬父母应当牺牲一切幸福和快乐。于是,象是惩罚我耽于逸乐似的,发生了一件使我遗痛终生的事情,这事情我以后还要谈到。尼斯古兰纳歌中有一个句子说:“绝欲而不清心,终难持之有素。”我一唱起这只歌,或者听见别人在歌唱,便使我想起这件令人痛心的丑事,内心充满了惭愧。

我父亲虽然受伤,却还勉力参加了全部婚礼。直到今天回想起来,我还清楚地记得他在婚礼的每一个细节的过程中所坐的位置。当时我做梦也没有想到有一天我竟会严格地批评他使我在幼年的时候结婚。我觉得那一天每件事情都安排得恰当而令人愉快。自然我自己当时也是想要结婚的。正因为我的父亲那天的一举一动无可厚非,那些事情回想起来仍然是新颖的。时至今日,我还能画出我们当时怎样坐在婚礼台上,怎样和新娘同行“七步”礼①,作为新婚夫妻,我们怎样把合欢糖②送到彼此的咀里,而此后我们又是怎样同居的。还有,那新婚之夜!两个无知的孩子,就这么不知不觉地把自己投身于人生的大海里。我的嫂嫂曾经充分地将初夜应有的知识传授给我。我不知道是不是也有人教过我的妻子。我从来没有问过她,现在也不愿意过问了。读者一定认为我们当时非常紧张,不敢面对面。我们的确很难为情。我怎样和她交谈呢?谈什么好呢?嫂嫂教给我的,似乎还不足以使我得到多少的帮助。事实上,象这样的事情是用不着有人指点的。前人所遗留给我们的印象足以使一切传授成为多余了。我们彼此逐渐了解起来,而且可以在一起随意交谈。我们是同年,但我不久便行使丈夫的权威。

①“七步”礼(Saptapadi)是印度教徒新娘和新郎行七步的一种仪式,仪式进行时,彼此承应互守贞节和敬爱,从此他们的婚姻成为百年不变的结合。

②合欢糖(Kansar)是由小麦做的一种糖果,于婚礼完成以后由夫妇分食。

第四章 做起丈夫来了

大约在我结婚的时候,常常发行出版一些价值一个派斯或一个派①(现在我记不得究竟是多少了)的小册子,谈论夫妻之爱、节约、童婚和其他类似的问题。每当我看到这种小册子,我总是从头至尾细细研读,当时我已养成一种忘我所恶、行我所好的习惯。这些小册子所谈论的把终生忠于妻子看成是做丈夫的责任,永远铭刻在我的心上。况且,我秉性就有追求真理的热情,因此就不存在欺骗她的问题。再说那时候年纪还小,不忠于她的机会很少。

①印度旧币制:一卢比(Rupee)等于十六安那(Anna),一安那等于四派斯(pice),一派斯等于三派(pie);现已改为十进制——译注。

然而忠实的教训也有其不良的影响。我对自己说:“如果我必须对妻子忠实,她也必须忠实于我。”这种想法使我成为一个嫉妒的丈夫。她所遵循的义务轻易地成为我要求她忠实的权利,要做到这一点,我就必须十分留心我的权利。我绝对没有什么理由怀疑我的妻子的贞节,然而嫉妒并不需要什么理由。我必须永远监视她的行动,因此非经我许可,不得随意动弹。这就撒下了我们之间老是吵架的种子。这种限制当然是形同囚禁。何况嘉斯杜白又不是一个忍受这种做法的女子。她决意随时要到她爱去的地方,我越是限制得紧,她越发自由行动,从而使我更加苦恼。彼此不讲话就这样成为我们这一对童婚者当时的状况。现在我明白,嘉斯杜白当时不顾我的限制而随意行动,原是无可非议的。一个无辜的女子怎能忍受不许去参拜神庙或探望朋友的限制?如果我有权利限制她,难道她就没有同样的权利来限制我吗?这一切今天对我倒是清楚了。

然而当时我得执行身为丈夫的权威!

不过,请读者不要误会,以为我们的生活是痛苦不堪的。我所以这么苛刻,完全是出于爱情。我要叫我的妻子成为一个理想的妻子。我的野心是要她过一种纯洁的生活,学我之所知,使她的生活与思想和我的一致。

我不晓得嘉斯杜白是否也有此雄心。她是一个文盲。她秉性纯朴、自立、耐劳,而且至少对我是沉默寡言的。她对自己的无知并没有不安之情,我不记得我孜孜不倦于学习是否刺激过她也想和我同样的好学。因此我想,我的雄心是单方面的。我的爱情完全集中在一个女人身上,我要它有所报答。然而即使得不到报答,也不至于是痛苦不堪的,因为至少有一方具有热烈的爱情。

我得承认我非常喜欢她。甚至在学校里,我也老是想她,夜的降临以及随之而来的会面,一直纠缠着我。分离是不可忍受的。我常常和她闲谈,弄得她深夜还不能入睡。在这种贪婪的爱情之中,如果在我身上不是有一种火热的责任感,那我不是成为病魔的牺牲而夭折,就是陷入不胜其负的生活中去。然而被指定的作业每天早晨都得完成,而我又不能对任何人撒谎。就是这最后的一点拯救了我,不然我不知坠入多少陷阱了。

我已说过,嘉斯杜白是个文盲。我很想教她识字,可是性爱没有给我留下时间。因为教书必须在违反她的意愿的情况下进行,而且只能在夜间。在长辈面前,我不敢和她在一起,更不要说和她讲话了。当时,就某种程度说,甚至于今天,卡提亚华还有其独特的、毫无用处而又野蛮的深闺制度。可见当时的环境是不好的。所以我必须承认,当我们年青的时候,我虽然努力教导嘉斯杜白,大部分却是不成功的。而当我从性爱的酣梦中醒悟过来时,我却已经投身于公众生活,留给我的空余时间就更少了。后来我虽然想请家庭教师教她,却也同样失败了。结果,现在嘉斯杜白连一封简单的信写起来都很吃力,只认得几个简单的古遮拉特字。我敢断言,我对她的爱如果绝对不沾染色情的话,她今天一定是个很有学问的夫人;因为那样我就可以克制她不爱学习的习气。现在我懂得,为了纯粹的爱情,没有不可能的事。

我说过有一种情况多少把我从性爱的灾难中拯救出来了。还有一件事情也值得提一提。无数的事例使我确信:上帝终将拯救动机纯良的人。印度教社会虽然有童婚的残酷习俗,却还有另一种风俗,就某种程度上说,减少了童婚的罪恶。做父母的不答应年青的夫妇长久生活在一起,童妇大半的时间消磨在娘家。我们的情况也是如此。这就是说,我们婚后的头五年(从13岁到18岁),我们在一起生活总共不过三年。我们很难得在一起消磨半年的时光,她的父母便把她叫回去了当时她娘家的这种叫唤是非常不受欢迎的,然而这却挽救了我们俩。我十八岁那年,便到英国去了,这等于一次长期而健康的别离。就是从英国回来以后,我们也很少在一起住上半年,因为我得奔走于拉奇科特和孟买之间。跟着便是来自南非的召唤,那时我已相当自如地摆脱性爱的纠缠了。

第五章 上中学

我已经说过,我结婚的时候是一个中学生。我们三兄弟都在一个学校读书。大哥的班次最高,和我同时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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