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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部分(第2页)

在这光斑里,我看到我母亲的坟墓,我曾带着悠悠一起到过那里,我用一种很强势的方式逼着她承认她是我新娘,可是真实的,是我一步步走进她无意中建造的无形的牢笼。三缄其口,泥足深陷。

她说她使美丽贬值了。美丽是什么?它有模板吗?为什么我会觉得她美丽无比,她不需要挑选婚纱,随意地穿上一套便会艳光四射。

在这光斑里,我看到了公司的电梯间,悠悠正匆匆走出。我指尖的戒指光芒刺目,我把它举到了她的面前,她游移着她的目光,转着她的头,终于,她交出了她的手,让我把戒指套在了她的手指上。从此,我是个有家的人。我是她的丈夫,我们结婚的时候,得到了许多亲友的祝福。

她说她要我收回我发给她的戒指。怎么可能?悠悠你弄丢了我给你的戒指,可是换句话说,我的戒指已经永远地留在了你的身边。你找到它,带上,给我一个家,从此,我是一个有家的人。

那眼前的光斑越来越大,大到变成了一个圆,虚虚的圆,圆圆满满的圆。

小掬问我如果可以许一个愿,我希望可以实现什么愿望。没有,真的没有。在这个故事里,韩太宇是一个背负了沉重的故事的人,而且不需要别人来聆听,所以我也没有愿望。可是如果一定要讲,那就这样吧:悠悠,我愿变成童话里你爱的那个天使。

如果你有一个童话,那个童话里又恰好有一个遥远的天使,那么,也许,它就是我。

(二)我等的人她在多久的未来(正熙篇)

要我许一个愿?

还是不要了,因为我曾许过很多很多内容相近,本质相同的愿望,它们从师大那个暗蓝色的夜晚开始,伴随着许愿星夜夜变迁,任汉城的天空泛起一季一季的白云苍狗,只会重复一个个簇新的等待。直到与悠悠重逢,我依然无法判断我的这些愿望是否真的实现,那么,为什么要许一个新的愿望,沉重地负载在那些曾经的期待上面呢?

我是金正熙,原则上讲,本该成为一个暴力的人,可是命运或者说那个叫小掬的女人把我推进了一个文艺的故事里,于是,不知不觉中,我变得很喜欢一些细致的情绪,三年前在汉城大学进修企管的时候,那些崇尚用尖叫抒发倾慕的小女生也会在我经过时偶尔瞪大眼睛,屏息为尖叫酝酿情绪,以证实我是个可以与清风拜把子的帅哥。

我没有再打过架,不再接受任何人的挑衅,服从我的父母的安排,做回一个尊重民族传统的人。我很清楚,我做的这一切只是因为我不想忘记悠悠。不想忘记她要求我读书,不想忘记她不许我打架,不想忘记她对我说:你是儿子啊,发生了事情怎么可以不通知家里?

怎么会有这样的一个女人,让我五年来所有的夜晚只被一颗星星占据。每当我拉开窗帘,看到一天的星罗棋布,那些我熟识的有着千古的浪漫传说的波拉莉丝,比丽尼格,安德鲁美达却都是遥不可及,只有一颗她随手点指的不知名的小星星近得好像就悬在我的眉眼间,然后所有与她在一起的记忆会集体复苏,带着柠檬一般酸涩的味道,从一阵一阵晚风的缝隙之中像散开的书页一般纷至沓来。

回忆比现实要美好。我猜想,如果我没有遇到悠悠,也许我的人生会单纯许多,可是,我还是喜欢现在的生活,这种因为一段美好的回忆而文艺了的,零乱了的,琐碎了的生活。

其实,我们每个人的生命中,都可以有一个悠悠,有一段美好的回忆,可是它没准会像一只灵巧的羚羊,在你瞬一瞬眼睛的一刹那,消失在熙来攘往的人潮和时间海里。而我的幸运,也许就是我的这只可爱的羚羊,在消失了那么久之后,会像一颗流星一样,突然掉落在我的眼前,一点都没有改变,还是我离开时的模样,她一直以来所做的事,就是等我回来。

那么我该做的事,不也很简单了吗?抓住她,不让她再次跑掉,因为有许多人用许多的方式讲过了一个相同的道理:人只有在失去的时候才想到要珍惜。我还记得这个小女人因为被我骗到气得脸色铁青,用她的手机敲诈了我,然后一头冲向火车站,那时候我心头的恐惧几乎要像释放原子弹一样爆掉。后来,她把自己哭晕在我的怀里,软软地无依无靠地,而又充满信赖地把自己交给我,那种失而复得的感觉竟让我大汗淋漓。

太宇,太宇。

一定要提起太宇,尽管我现在依然无法面对他,这个与我爱上了同一个女人的,即是敌人又是朋友的家伙。我是在汉城读企管的时候认识的他,当时就觉得他有点特别,本来以为是因为他个性的关系,现在才知道是因为我们都知道了的那个原因。

他是一个很优秀的人,做任何的事都非常标准,优雅而完美。在我还对成绩漠不关心,得过且过的时候他已经领取了学院的最高奖学金。他曾毫不留情地讥笑我是个等待得到父荫的二世祖,使我的心中第一次再次燃起想要打人的怒火,可是他说得没错,除了悠悠,没有人这样讲过我。也许他的目的有些阴暗,但说的毕竟是事实。

后来我发现他很喜欢抢我的东西,在学院里,曾经向我示爱的学妹,没多久就会出现在他的身边,然后被他一脚踢开。那时我没有在意过这种事,我想这也许会让他有些光火。可是我并不是故意的,早知道他这么渴望打击我,我该礼貌地回应他一下才对。

我不该把悠悠放到他的身边的。还记得悠悠心心念念渴望得到那本参考书的时候,我曾对她说,好的东西,永远不会尘封,也永远不会只有一个人欣赏。

这是一句至理名言。

太宇终于把戒指套在了悠悠的手指上。我的悠悠,属于我的手指。

我知道,是我把她推到太宇怀里的。

把自己卖掉还在给别人数钱;乱七八糟,胡里胡涂;表面上天不怕地不怕,可是一谈到感情的事就会把自己包得只余下一双脚,然后一阵烟似地溜之大吉。

她居然要做太宇的新娘。这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世界,我遇见的这个让我中招的到底是个什么女人。她除了折磨我哪有一件事做得好?

可是,那一晚,我听到太宇说:他喜欢悠悠。

他喜欢悠悠。悠悠答应做他的新娘。

我找不到我的位置,所以只好选择离开。

是的,悠悠终于回到了我的身边,穿着五寸高的高跟鞋,摆了一桌鸿门宴般的杀猪全席,告诉我,她五年前是如何像个女侠一样从下水管爬下女寝回应我那首《IBilieve》。我吻了她,尝到了她冰冷嘴唇的甜蜜的味道,感受到她的颤抖,她的不知所措。我们相爱了。开始在五年前,可是直到现在,一切也只是开始。

然后,一个冰冷的死亡之吻凌空飞降。

曾经,她对我说:“我不会得到死亡之吻的,因为我是个坏人,老天向着坏人。”我立刻对她说:“我也不会得到死亡之吻的,因为老天要留着我对付你这个坏人。”现实中,我们的话只被老天采纳了一半。

她不是坏人,她脆弱而又善良,于是她被那个吻击倒。当我奔向她的时候,她飞快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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