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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我的心境如何,雪依然白,景依然美,造物者将大自然妆扮得多姿多彩,公平地展示给所有人观赏,无论皇帝还是囚犯,权贵还是平民。难道在苦难中就不能欣赏美好,感受愉悦,难道时时刻刻都要装着沉重的冤屈不能放飞欢畅的心情。乐观的人,不是他的生活里缺少磨难和痛苦,而是他具有一种超拔的人生态度。懂得生活的人,会将大自然无偿赐予人们的景色品尝得有滋有味。正如苏东坡所赋:“惟江上之清风,与山间之明月,耳得之而为声,目遇之而成色。取之无禁,用之不竭。是造物者之无尽藏也”。除了清风和明月,拂晓村庄的炊烟,黄昏岸边的垂柳,莽莽山野,皑皑白雪,不都是造物者赠给我们的礼物吗?我们为什么要拒绝呢?想到这里,我带着欣慰的心情来观看这场雪。
雪花纷纷扬扬漫天飞舞,它无声地飘临,触在屋顶,如同套上厚厚的棉絮,浸在地上,如同裹上轻薄的素妆,树木、山石、水池,也都穿上银装。白茫茫一片真干净,昔日在这里所见的一切,无论美丑,无论善恶,都掩饰在浩茫之中。
雪是美丽的,无数文人墨客作过种种赞誉,无论是气势磅礴的北国风光,还是小巧玲珑的江南庭院,一旦有了雪的渲染,便会生发无尽的诗情画意。雪是因为遮盖了很多丑恶才如此动人,她不仅掩饰,还诱惑,在她白色轻柔的外衣下,不知藏有多少黑洞,多少裂缝。我所描述的这些,并非信口雌黄,在我面前,就有一桩白色羽绒下的黑色罪恶。
当我正在观赏院内的雪景时,我突然发现,在我前面不远的地方,在那锈迹斑斑的老虎凳上,竟然锁着一个人,此人双脚切除,只有半截身子,曲缩在老虎凳上,他面色憔悴,形容枯槁。他的脸仰迎长天,双目紧闭,雪花拍打着他的脸颊,头发和眉毛罩上绒绒雪花,遍布沟壑的面部流出一道道水痕,他没有呻吟,没有抽搐,甚至没有呼吸,一任冰雪飘洒。唯一能看出生命迹象的是他的血,从他的身上,顺着槁悴的手,通过他的手指,一滴一滴地落在雪地里。血滴得很慢,很久才接上一滴。红色的血滴在白色的雪上,犹如一朵红花映在雪中,艳丽夺目,然后,红色渐渐褪变、淡化,在即将消失时,又一朵红花骤然发生。在他的身上,在老虎凳上,也积上了厚厚的雪。他与雪完全融为一体,都是无声无息,漫漫白色。
我怀疑他已经断气。
这个老虎凳,并非重庆渣滓洞监狱所见的那种木制品,而是用一寸的钢管焊接,形似清代太师椅,很有虎威,所以犯人们甚至狱警们都把它称为老虎凳。在押犯人违反监规,惩罚之一就是坐老虎凳,坐上后,头部,双手和双脚都用铁链系上,不得动弹,不出五分钟,全身酸胀麻木,四肢如同散了架。
现在坐在老虎凳上的犯人,是后八号的瘸子,他的两条腿被齐刷刷的截下,看上去就象只有半个身体似的。他因涉嫌诈骗入监,不知是什么原因,他拒绝吃饭,因此被请上了老虎凳。看这情景,起码在上面呆了几个小时了。我忍不住地说了声:是不是已经死了。
他是装死的,不整整他他就是不吃饭。
这是一个女人的声音,充满了女性的磁力,是那么的动听和熟悉,就在我的身边发出。我掉头一看,是吕医生,她不知什么时候站在了我的旁边,我惊愕地看了她一眼,她清秀的面颊和那双颇为动人的丹凤眼依然存在,现在看上去却是格外陌生,真难想象老虎凳和温柔美丽竟会联系在一起。
她低垂着头,郁郁黑发撒在同样也是白色的长褂上,双眼散视着地上的白雪,自言自语说道:
他几天不吃饭,怎么灌都灌不进去,不整治他怎么行。
整治,这也叫整治,这完全可以致人于死。看来,这是吕医生的杰作。
我没有说话,我不能说话,也不愿说话,我悄悄走开了。
两天后,瘸子被抬进住院部,正巧又是吕医生值班,她检查后说不行了,立即送去公安医院。
她从医院回来后,笑着对我们说:
好险啊,差点死在路上,刚送到医院就死了,死在公安医院。
如果死在路上,看守所就要承担责任,如果死在公安医院,看守所就没有责任。这个责任是什么,谁来监督,如何追究,是受批评,扣奖金,还是承担法律责任,这些都不得而知。对犯人家属来说,得到的是一张通知:监毙。
他们永远也不知道死亡的原因。
雪化了,昔日的龌龊尽现,白雪曾与丑恶共舞,现在显得格外肮脏。 电子书 分享网站
我要心平气和地承认发生在我身上的这一切,放弃生活中那些已成为负担的期望(1)
刘胜林内劳了,他调到看守所编辑部,搞一个内部刊物,这个刊物全部是在押人员写的稿子,内容无非是认罪服法,思念亲人之类。
他请我为他设计第一期的版面,并给他撰写发刊词和取刊名。
经过再三斟酌,我取了“百花山”的刊名。
这个看守所位于百花山,犯人拖出去枪毙叫上山,如果脱胎换骨,重新做人,依然可以迎来百花般的春光,另外,壁立千仞无欲则刚,要象山一样摈弃一切欲望。我对这个刊名颇为满意,四重意思都包括了,后来,杨所长采用这个刊名。
由于写稿时频频出入编辑部,在刘胜林那里,我借到一本书――《新刑法概念》。
这是我入狱以来见到的第一本司法解释的书,在这本书里,我得以知道我的所谓罪名。
他们指控我是侵占罪,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是公司的经理、职工。书中明确出,不是本单位职工的,不构成本罪。
直到现在,我才真正知道我是没有罪的。
在读这本书以前,我是按检察院办案人的思路去理解这个问题的,无论陈林如何欠我的款,我都不该采取这种手段,就是犯罪。所以,在他们审讯我时,还有我在逮捕证上签字时,我都觉得自己触犯了刑法,可以认为有罪。看了这本书,我才恍然大悟。
我不是他们公司的职工,我没有与他签定任何劳动协议;没有作过任何登记,没有得到任何聘书,没有享受任何福利,没有领取分文工资,我不是犯罪主体,因此就不构成本罪。况且,事前陈林拖欠我的款,事后我也与陈林达成了协议,我还退款。
我开始埋怨自己为什么不早知道这些,如果早知道,我可以理直气壮地与他们针锋相对,我可以拒绝在逮捕证上签字,可以不给他五十多万元。
反过来又想,这也不能怪自己,任何经商的人,谁能掌握这么深这么全的法律知识,除非搞诈骗的人,利用法律的空子搞诈骗,他就可以把法律吃准吃透。这时,我突然想到我被绑架后我那天,陈林拿着一本法律书向我进行要挟,他还翻开这一条给我看,我确确实实也看到了有关侵占罪的这一条。当时我想,我怎么没有读过这本书,甚至不知道有这本书,我还是个本科生,连陈林都不如,陈林不过是个初中生,他都懂得去翻法律书。看来文盲不等于法盲,学历高低和法律知识并不是正比。懂得刑法的人不少是有意犯罪有心避罪,而不懂刑法的人大多不是故意犯罪。
想来想去,我才发现司法的险恶。
当一个人被捕入狱时,便和外界断绝了一切联系,不能见亲友,不能见律师,不能读书报,成为一个瞎子聋子,他们问什么,你就得回答什么,你甚至不知道自己构不构成犯罪,不知道自己罪大还是罪小,不知道能判几年徒刑。就这样关起门来东审西审,没有罪都会审出罪来。
当犯罪嫌疑人见到律师时,已接到起诉书,也就是说,这个案子已经不在公安,也不在检察院,而是到了法院,以前所录的口供,已经作为罪证送到了法院,要想推翻是难上加难。
香港的电影电视中,时常可以听到这样的对白,当警察拘捕人时,说道:你现在不必说话,你所说的一切,将成为庭堂供词。
这就是说,你可以保持沉默,直到你的律师到来。当然,他们的律师在一两天内就会来到,相互可以见面,询问了解警方的证据是否充分,当事人是否构成犯罪等等。
国内电影电视却是这样的对白:说不说?说!坦白从宽,抗拒从严,你不为自己想,也要为老婆孩子想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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